37 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 (A)普通法院 (B)行..-阿摩線上測驗
2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09/05)
請問: 土地稅法53條:「納稅義務人未在繳款書所載的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者,每超過2日,應按照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超過30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前述之怠報金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但契稅條例24條:「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 n之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前條之怠報金者,移送法n院強制執行。」未繳納契稅,為什麼不是依照契稅條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而是要送土地稅法中的行政執行署執行呢?請問,未納契稅,為何不是依契稅條例中送法院強制執行,而是依土地稅法中的行政執行署執行呢? 謝謝! |
3F 不動產經紀考試衝刺應考人 國二下 (2019/08/17)
行政執行法 第42條2項後段 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事件,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繼續執行之。 註記: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組織調整,自101年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改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