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我國有期徒刑之數罪併罰處斷方式,係採用下列何一原則? (A)宣告刑限制加..-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Jerry Chen 國一上 (2017/06/16)
第 51 條一、吸收主義:數罪中僅科以最重一罪之行,其餘不論。二、併科主義:將數罪分別宣告其刑,而合併執行其全部。三、限制加重主義:就數罪分別科刑,以其中最重者為低度,各罪合併之行為高度。依照刑法第51條第5款文義"有期徒刑"為宣告刑限制加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