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 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經吊銷、繳銷、註銷牌照者,應向公路主管 機關申請停業或歇業。丙種小客車租賃業無汽車出租業務期間超過半年者,亦同。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34.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經吊銷、繳銷、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