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阿摩線上測驗
1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4/18)
名 稱: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第 6 條 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如下: 一、申請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 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 三、申請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者,應繳清其當季(年)以前之欠費。 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 五、車輛失竊、報廢、繳銷、註銷牌照或受吊銷牌照處分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申辦登記、逕行註銷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