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校長不是都會下來兼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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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教育部102年7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61965號函,考量校長非屬教師身分,即不得支領鐘點費,惟校長如具教師資格又具所授課專長,仍可於原校授課,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報所屬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另校長因具公務員身分,爰其於原校授課係適用公務員兼課1週不得逾4節之規定。
71. 隨著時代與社會文化的變遷,我國高中以下學校校長之工作特性,與過往有重大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