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 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 驗教育。
3.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機構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