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砂石(大貨)車超載作業程序
(四)過磅超重逾百分之十者,應當場...
取締汽車裝載超重作業程序(109.04.21修正)三、結果處置:(一)未發現違規或超重者,人車放行。(二)違規超重依法舉發(填寫舉發事項應詳實),責令當場卸貨分裝,超載重量未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責令其於二小時內改正之,逾二小時不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三)超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當場禁止其通行或卸貨分裝。(四)卸貨分裝執行方式:1.請駕駛人配合駛往卸貨分裝場卸貨分裝。2.請駕駛人僱用其他車輛於現地卸貨分裝。3.請駕駛人配合駛回原裝載之砂石場、碎解洗選場卸貨分裝。(五)禁止通行,應當場執行之,如駕駛人不願配合駛往車輛保管場,可由有駕駛資格之員警或其他第三人為之。
7. 有一砂石車之核定總重量為30公噸,經過磅結果為35公噸,對此違規超載除依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