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40條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是否應增加E也為答案?
其實這題沒那麼複雜A
B都是用刑法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來看就行了! (犯罪行為人+犯罪所得)
23.下列何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A)犯罪行為人因疾病不能到庭接受審判者,其犯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