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教育部(2012)修正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具 情緒與行為問題..-阿摩線上測驗
2F Arizachu 高一上 (2018/03/16)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出處:法務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 |
3F 登峰奪冠 大三上 (2021/01/04)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7.17)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 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 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