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的準則與DSM-IV大致類似,只有一些小改變,值得一提的有症狀初發年齡由7歲放寬到12歲、取消亞型而用相對應的特性說明表達、容許與「自閉症譜系疾患」同時診斷、成人患者的注意力缺失及過動症狀的數目只要各五項(而非兒童青少年的各六項)。ADHD被置於「神經發展疾患」一章,反映了目前認為ADHD與大腦發展有關聯的看法,但也引發了寬鬆診斷會過度用藥的憂慮。
16. 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中,將注意力 不足過動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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