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3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3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B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D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C
忠誠、信賴、工作、生活、意願、動機
中信做活和異動(忠信作活合意動)
1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對該第三人應查核之事項,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