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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主任-第二類科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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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之約定,委託規 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契約明訂, 廠商規 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 致機 關遭受損害者, 應負下列何種責任?
(A) 限期改善責任。
(B) 保固責任。
(C) 逾期罰。
(D) 賠償責任。
工地主任-第二類科
-
106 年 - 106年度-第二類科-第二次-B卷#6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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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佐
大一下 (2017/05/24)
四、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履約如有缺失,應視下列情節追究其責任:(一) 民事責任: 1.有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損害情事者,依採購法第六十三條及契約規定,追究其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之責任。 2.得標廠商有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轉包) 之情事者,依採購法第六十六條,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該轉包廠商與得標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3.承造人有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二款,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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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之約定,委託規 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契約明訂, 廠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