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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2015年甲之元配去世後,甲依乙女的要求辦理宴會,公開宣布兩人結婚。但因為女兒丙與養子 丁的反對,甲並未與乙辦理婚姻登記,2016年初甲因病去世,留下與弟弟戊共同掌管之家族企 業。有關遺產繼承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死亡時,如已認領與乙所生之子己,則其繼承人有三人
(B)乙得於繼承開始前,主張行使夫妻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
(C)甲如立遺囑將財產全留給丙,丁可主張不得侵害其應繼分
(D)戊與甲共同掌管企業,應由戊決定甲名下之遺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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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田 大二下 (2018/04/03)
(A)甲死亡時,如已認領與乙所生之子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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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i Ting Liau 國二下 (2017/09/27)

(C)甲如立遺囑將財產全留給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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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上榜!最佳答案&口 大三下 (2022/04/15)
法律上沒有認養,請不要被留言誤導了各位考生!上榜必看本詳解!多2分以上皆看這裡!
收養是指沒有血緣關係
認領是有血緣關係
A選項說的3人就是丙丁己,但是!!還有他乙啊!為什麼乙沒有?!因為乙沒有跟甲結婚沒有繼承關係!
C應該不是應繼分!要改成特留分!
應繼是原本就是你的,只是爸爸甲不爽留給你,但你可以在他死後提特留分!

34.2015年甲之元配去世後,甲依乙女的要求辦理宴會,公開宣布兩人結婚。但因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