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光產物汽車第三責任保險乘客體商責任附加條款規定為例
第三條 承保人數 本附加條款之承保人數以被保險汽車行車執照所記載之載運人數為準。倘發生意外 事故當時,被保險汽車搭載人數超過載運人數限制,本公司對每一乘客及每一意外 事故,均僅按載運限制人數與實際搭載人數之比例負賠償之責。
167.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規定,其承保人數以被保險汽車行車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