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分別提起數宗復審事件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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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4/17)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62 條 (合併審議,合併決定) 分別提起之數宗復審事件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者,保訓會得合併審議,並得合併決定。立法理由 多數復審人對於同一或同種類原因事實之處分,原得共同或分別提起復審,保訓會亦得斟酌情形予以合併審議﹑決定,以符程序經濟原則,爰參照訴願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增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