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以下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得為撫育未滿3歲的子女而向雇主請求減少工作時間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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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yle 高二下 (2016/05/30)
105年性平法有修法囉 請注意 第十八條(哺(集)乳時間)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 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 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二十三條(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提供)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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