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國中央政府之組織依中華民國憲法設立,各司其職,彼此制衡監督又分工合作,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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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9)
(0890424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 條 國民大會代表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之,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限制。比例代表制之選舉方式以法律定之。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一、依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二、依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領土變更案。 三、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國民大會...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