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我國現行維護社會秩序最重要的法律,下列何者為該法所明列的處..-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liontoheart 研二上 (2018/09/14)
上面題目的最佳解,轉貼給各位參考 最佳解! 張愛咪 高二下 (2013/06/10) 89 這題我也答錯, 後來去翻筆記, 針對第36條第1項老師的解說如下: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得扣留之。
沒入是行政罰,扣留是做這個行政罰之前的程序行為。舉例來說: 行政機關想沒入一把開山刀,但需得先查證這把刀到底是誰的(這裡關聯到第21條、第22條的沒入原則及例外),在沒入之前要求把這把刀暫時留下來,而這個動作就是扣留。
所以,扣留真的不是行政罰,我們都錯了^^ |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3/20)
(A)拘留 (B)扣留 (C)拘役 (D)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9 條 (處罰之種類)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行政罰法 第 36 條 (可為證據之物之扣留)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得扣留之。 前項可為證據之物之扣留範圍及期間,以供檢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間接強制方法及直接強制方法)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26)
(0800629 制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9 條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理由 一、本法處罰之種類,分為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等六種。 二、拘留處分之作用,乃暫時約束被處罰人之自由,使其反省悔過,並防止行為之繼續或擴張,以免倫為犯罪。 三、停止營業,即於一定期限內,暫時不許其繼續營業,以示懲處;至勒令歇業因其行為對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