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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9. 老榮民甲要回中國大陸探親半個月,其將郵局提款卡(提款卡封套內並附有提款卡密碼小紙條)、存摺、印章交給他的好朋友乙保管,並囑咐乙要妥善保管。此時乙正好因手頭甚緊,於是擅自持甲之提款卡至提款機提領六萬元,心想,等將來有錢再說。問依實務見解,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第335條侵占罪
(B)第339條詐欺罪
(C)第339條之2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
(D)第320條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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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吳小芳 大四上 (2018/05/19)

刑法:

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29.老榮民甲要回中國大陸探親半個月,其將郵局提款卡(提款卡封套內並附有提款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