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34.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總統所提出之彈劾案,由何者審理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