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下列對判例的說明,何者錯誤? (A)法院判決所依據的判例,若當事人認為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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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9/27)
參考 新制憲法訴訟法下判例能否提起釋憲 判例、決議得否為釋憲課體? 新法下人民聲請釋憲之客體,計有法規範及裁判二者,前者按該法立法理由 ,係指中央及地方之立法與行政機關之立法行為,故自包括法律、法規命令等 然而是否包含判例、決議?本文以為,應否定之,除此本為大法官迫於現實,不得不將該等司法行為解釋為立法行為, 而現已有裁判憲法訴訟制度解決外,自立法沿革亦可窺知一二, 蓋 2013 年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草 案第 61 條之立法理由 7 中可發現,當時將判例、決議納入法規範一詞之中,然今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之立法理由卻將 此等文意刪除,顯然代表立法者係有意 排除判例與決議,且此二者亦非屬中央 或地方立法與行政機關之「立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