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為了避免未成年人因不懂法律而無端繼承龐大債務,因此民法設有強制限定繼承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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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5)
(0191203) (制定) 民法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0961214) (修正) 民法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80522) (修正) 民法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 查看完整內容 |
19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5)
(0191203) (制定) 民法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0961214) (修正) 民法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由於本法採當然繼承制度,使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直接因被繼承人死亡而負擔其債務之危險,為避免此種危險影響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人格及發展,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明定無行為能力或... 查看完整內容 |
20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5)
(0191203) (制定) 民法 第 1154 條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0961214) (修正) 民法 第 1154 條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一、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 二、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80522) (修正)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