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下列關於貪污治罪條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公務員亦可能該當貪污..-阿摩線上測驗
5F Sadie Kane 大三上 (2018/01/10)
(D)貪污治罪條例 第16條 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自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亦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
6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2)
(A)非公務員亦可能該當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 貪污治罪條例 第16條 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非常好笑 不整除 )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慶富案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開秘密會議,改變公股銀行不願放貸的決定,造成全民損失,提告簡太郎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C)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A)誣告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告老爹 查看完整內容 |
7F 邊伯賢的小可愛❤️ 大一下 (2021/12/29)
回2F 因為刑法誣告罪中所指的公務員是指: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專責公務員、監察委員等;市長並不算。 (A)非公務員亦可能該當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 貪污治罪條例並非只規範於公務人員,例如行賄罪: 酒店業者為了避免遭轄區員警取締,而給予轄區員警30萬元,要求員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予取締,則該酒店業者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 另外,對於公務員貪污所得的可疑財產,檢察官可一併調查公務員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有財產和收入顯不相當的情形,並要求公務員說明,如果不能提出正當理由或據實說明,更可能節外生枝又犯不據實說明財產來源罪,因此貪污治罪條例的訴訟,不一定只會涉及有公務員身分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