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7. 審理案件之法官於下列那種情形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就是本案被害人
(B)法官過去曾告發本案
(C)法官與本案被告是多年朋友
(D)法官與本案被害人訂有婚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王顗溱 高二下 (2018/03/21)

刑事訴訟法第17條:

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推事為被害人者。

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推事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六、推事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推事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427.審理案件之法官於下列那種情形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就是本案被害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