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據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仍得交由郵局退回?
(A)有拆過痕跡之掛號信
(B)報值或保價信函
(C)包裹
(D)無拆過痕跡之印刷物、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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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59), C(55), D(1789), E(0) #738433

詳解 (共 3 筆)

#1168634
營業规章二百零二條  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不得交回郵局退回: 一、有拆過痕跡之函件。 二、報值或保價信函。 三、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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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59
處理規則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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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40
有拆過痕跡之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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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2805
未解鎖
所以,只有(D)是可交由郵局退回的郵...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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