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照災害防救法之規定,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減災事項,包括: ①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②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③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④災害監測、預 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A)①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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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7), B(143), C(283), D(455), E(0) #1813031

詳解 (共 7 筆)

#2855221
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為減少災害發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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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124

災害防救法

①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 第22條減災事項第十項

②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第22條整備事項第四項

③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第22條減災事項第四項

④災害監測、預 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第22條整備事項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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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298
第二、四個是第23條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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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725

3F 你的2跟4

    應該是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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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6033
2、4 是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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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218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
第22條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並鼓勵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主動或協助辦理:
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經費編列、執行及檢討。
二、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三、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或應用。
四、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五、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維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
六、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分析及建置。
七、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及適時公布其結果。
八、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
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
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
十一、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
十二、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項。
十三、災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交流及國際合作。
十四、利用各類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推廣全民防救災教育。
十五、培訓居民自主或成立社區志願組織協助推動社區災害防救工作。
十六、企業持續營運能力與防救災能量強化之規劃及推動。
十七、其他減災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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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
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九、定期調查、整備政府與民間救災機具及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送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彙整。
十、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十一、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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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 減災事項
②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整備事項
③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減災事項
④災害監測、預 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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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教科治建,
資析援志保,
弱網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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