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6029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6甲以其房屋向A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並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000萬元。其後甲屋發生火災以致房屋部分毀損,損失900萬元,甲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支出必要費用720萬元,該屋並經A公司鑑價,其保險標的價值為1,5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公司就甲所支出之必要費用720萬元,應全額償還
(B)A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600萬元,但就甲為減輕損害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720 萬
元應全額償還,共計 1,320 萬元
(C) A 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 600 萬元,就甲為減輕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其比例
償還 480 萬元,然其給付金額以保險金額為上限,共計 1,000 萬元
(D) A 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 600 萬元,就甲為減輕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其比例
償還 480 萬元,共計支付 1,080 萬元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第 33 條(減免損失費用之償還責任) ...
未解鎖
甲以其房屋向A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未解鎖
(1)A公司就甲所支出之必要費用7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