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 ) 訂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之他益信託, 應何時辦理贈與稅申報?
(A)信託成立之日後30日內
(B)訂定信託契約之日 後30日內
(C)信託財產移轉之日後30日內
(D)受益人領受信託利益之日後30 日內。[遺5之1-1、遺24之1]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3/11/01)
除第二十條之一所規定之公益信託外,委託人有第五條之一應課徵贈與稅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前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

16 ( ) 訂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之他益信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