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保險法權利義務履行或通知期間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 者,應於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給付之
(B)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保險法另有規定, 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 5 日內通知保險人
(C)保險人因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所生之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D)火災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保險人終止契約時, 應於 10 日前通知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