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實施要點
第 二 條本要點用語,釋義如下:
七、路線有效長指路線兩端警衝標間之長度;一端設有出發號誌機者,指由該出發號誌機至後端警衝標間之長度;上下行正線兩端設有出發號誌機者,指該上下行出發號誌機間之長度。設有ATP感應子之路線由接近出發號誌機第1組感應子至另一端出發號誌機間之長度。
16 何謂路線有效長度? (A)路線兩端警衝標間的距離謂之 (B)車站內可以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