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華民國領土變更案,依下列何種程序為之?
(A)立法院提出,經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
(B)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立法院應即解散國會重新選舉,由新任立法委員議決
(C)由超過三分之二之監察委員連署提案,送立法院議決
(D)由國家安全會議議決,向立法院提案,立法院同意後,由行政院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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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14), B(106), C(303), D(289), E(0) #430070

詳解 (共 4 筆)

#711698

立領六三

口訣:立刻領六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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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232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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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038

* 領土變更:全體立委1/4提議,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公告6個月後自由地區選舉人3個月內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總額之1/2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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