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法所設立之委員制行政機關,若其組成之委員均由立法院各政黨黨團推薦任命,全盤剝奪行政院院長 之任命權,則不符合行政一體,可能牴觸何種憲法原則?
(A)權力分立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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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08), B(258), C(392), D(234), E(0) #935311

詳解 (共 5 筆)

#1179597
釋字第 613 號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 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並因通傳會施政之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人選有密切關係,因而應擁有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基於權力分立 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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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778

釋字第613號 理由書
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關於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薦通傳會委員並交由提名審查會審查部分,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關於審查會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薦學者專家組成與其審查通傳會委員候選人之程序,以及行政院院長應依審查會通過同意之名單提名,並送立法院同意之部分,及第六項關於委員任滿或出缺應依上開第二 三項程序提名及補選之規定,實質剝奪行政院院長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牴觸憲法所規定之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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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506

其實概念很簡單 

過去通傳會委員(獨立機關)立法院也可以推薦人選 但選出來的委員如果辦事不力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 行政事務行政院還是要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長就會覺得很衰 人你選的 你選的人爛還要叫我負責?

所以侵害到了權力分立原則 大法官就說了獨立機關重要人事應該保留給行政院長來決定 以維護行政一體原則


釋字第613號解釋 -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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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492

非獨立機關委員會多為首長制;獨立機關多為合議制

委員制」又稱「合議制」,委員制行政機關其實就是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①中央選舉委員會 ②公平交易委員會 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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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862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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