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護照條例第 19 條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應申請換發護照之事由?
(A)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C)護照所餘效期不足 1 個月
(D)持照人之性別變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0), B(31), C(1143), D(93), E(0) #1652428
統計: A(90), B(31), C(1143), D(93), E(0) #1652428
詳解 (共 3 筆)
#2822571
護照條例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3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