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有關「慢車」種類中對「自行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行車可分為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 2 種
(B)電動自行車係指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 下之二輪車輛
(C)電動輔助自行車係指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在 2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D)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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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324), C(340), D(1654), E(0) #2781087
統計: A(191), B(324), C(340), D(1654), E(0) #2781087
詳解 (共 5 筆)
#546315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111.05.04修正)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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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128
(D)也錯,微電車要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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