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審計人員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A)得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B)應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處理
(C)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
(D)通知上級機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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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25), C(220), D(4), E(0) #589525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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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17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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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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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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