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建築師法第 46 條有關建築師違反建築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唯一撤照處分?..-阿摩線上測驗
1F mlbwdlm 國一下 (2017/02/22)
建築師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違反第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應予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五、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 第二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規定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可。 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故本題答案A |
2F YULING TSENG 高三上 (2020/09/29)
(A)允諾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 -- 違反#26 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 (B)洩漏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他人之秘密--違法#27 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 (C)擔任營造業之負責人或主任技師或技師--違法#25 停止執行業務,其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應予廢止開業證書。 (D)拒絕襄助辦理主管機關指定之災害有關事項--違法#24 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