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之審級制度原則上為:
(A)三級三審
(B)三級二審
(C)二級二審
(D)二級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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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9), B(5563), C(241), D(12), E(0) #706586

詳解 (共 2 筆)

#1027897
「三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二審」:"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其第二審原則上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並為終審法院
     又「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係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其第二審則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並為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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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25
普通法院是採三級三審制為原則行政法院現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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