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某甲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不服而提起聲明異議遭裁定駁回後,再依據訴願法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 應作成下列何種決定?
(A)不受理
(B)駁回
(C)撤銷原處分
(D)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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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7), B(95), C(33), D(54), E(0) #1341278

詳解 (共 5 筆)

#1496940

願77條8款

   不屬訴願救濟範圍, 應循其它法律途徑

        社會秩序維護法 之罰鍰

        道路交管處罰條例 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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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938
應該是第八款,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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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514
請問此該如何救濟?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救濟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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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658
請問這題是適用訴願法§77條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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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3358

首先聲明異議遭(法院)裁定駁回後,依社維法57、58條都不能抗告,因此C、D選項涉及實體變更的部分自然不可能發生,現在剩A、B兩個選項,因為在程序上不合法,因此無法進入實體決定,所以法院不可能對抗告實體內容「駁回」,因此A諭知不受理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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