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80%之流通在外普通股,而對乙公司具有控制力,並另持有丙公司發行
之公司債總額的50%。甲、乙、丙三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分別委託子、丑、寅三位會計師進行
查核。丑會計師為集團查核目的而對乙公司的財務報表執行查核工作,子會計師採用丑會計
師之查核工作,並經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後,認為該集團財務報表業已允當表達。下
列有關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敘述,何者錯誤?
(A)子會計師應對集團之組成個體(乙公司)決定是否為其查核人員(丑會計師)之工作承擔責任
(B)若子會計師決定為丑會計師之工作承擔責任,則必須參與丑會計師之工作達可對集團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之程度,且不得於集團查核報告中提及丑會計師對乙公司財務報表之查核
(C)若子會計師決定不為丑會計師之工作承擔責任,應於集團查核報告中增列其他事項段提及
丑會計師之姓名及其對乙公司財務報表之查核
(D)無論集團查核報告是否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集團查核意見均應由集團主辦會計
師(子會計師)負責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參考審計準則公報第 54 號「集團財務報...
未解鎖
C 不用提及會計師之姓名,但要提及其他B...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第二十四條 如組成個體與集團適用之財...
未解鎖
集團主辦會計師僅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