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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私立學校法規定董事長、董事及校長之多少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學校總務職務?
(A)四親等
(B)五親等
(C)三親等
(D)六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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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pren 大二上 (2015/11/06)
第 44 條
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校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不得擔任所設私立學校承辦總務、會計、人事事項之職務。違反規定之
人員,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學校立即解職。
參考資料

16 私立學校法規定董事長、董事及校長之多少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學校總務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