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土地稅分類
第一百四十四條(土地稅種類) 土地稅分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二種。
第一百四十五條(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價值) 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價值,應分別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土地稅之性質) 土地稅為地方稅。
第一百四十七條(課徵限制)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徵收或附加稅款。但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法徵收工程受益費。
土地稅法第 1 條 (土地稅分類)
立法理由
規定土地稅種類。
16 臺灣的土地稅包括: (A)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 (B)地價稅、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