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英國國會有絕對不受限制的權威,故國會制定法凌駕其他法律,其概念意指
下列何者?
(A)全意志
(B)議會主權
(C)憲政主義
(D)立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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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2316), C(203), D(82), E(0) #3092899
統計: A(168), B(2316), C(203), D(82), E(0) #3092899
詳解 (共 3 筆)
#5802118
・全意志 盧梭-社會契約論提出的概念
所謂全意志是相對於個人的私人意志,是每位公民真實意志的總和,因此公民對於全意志的服從也就是對社會群體的服從,而選舉的真諦就在於尋找全意志。
換句話說,就是所有國家成員(全)「公共道德」(意志)的集合,具有公正不偏袒且維護公義的特質。
→被視為,與日後極權主義(法西斯)興起有關
・議會主權/巴利門中心主義(巴利門:國會之意)
意指「議會」是國家最高的「主權機關」,可獨立對國家的主權事項進行決策 (如:領土變更、訂立法律),而不用受到任何外力的干擾及限制。此種地位通常建立在「國會民主正當性」及「君王權力限縮」此二面向上。
→簡略背景:1688光榮革命後,英國議會確立「英王不可干涉立法事務」的原則 (行政立法分立)。1832年,英國國會推動「選區改革法案」,使得英國開始有5%的人民可以參與國會選舉,而國會也順勢以其具有「選舉正當性」為由,拒絕英王干預國會中的總理選舉。導致英王喪失其對於行政權的掌控能力,成為真正的「虛位元首」,議會主權之概念於焉誕生。
・憲政主義 Constitutionalism/又稱立憲主義、憲法主義、憲政
主張國家權力來自憲法並受其約束之政治思想、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國家的現狀。 該理念要求所有政府權力之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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