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我國立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經三讀審查程序
(B)行政院院長需到立法院報告立法緣由
(C)優先審查行政部門的提案
(D)人民也可以直接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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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73), B(239), C(136), D(387), E(0) #2065075
統計: A(3973), B(239), C(136), D(387), E(0) #2065075
詳解 (共 8 筆)
#359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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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6560
行政院院長是向立法院提 "施政"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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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9248
預算跟法律案需經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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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890
人民或利益團體可向民意代表(立委)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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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7708
立法院議事,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委員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決議有異議時,得依法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 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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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7711
「請願」是民意表達最直接的方式,隨著民主思潮的發展,人民直接向立法院提出請求的案例日益增加。人民請願文書由秘書處辦理收文手續後,交由程序委員會審核其形式是否符合請願法規定或有無應補正事項
如請願內容非屬立法職權者,移送權責機關處理
若為行政事項,則逕予函復;若係依法不得請願者,即通知請願人。
請願文書經程序委員會形式審查通過後,交由有關委員會審查應否列為議案。成為議案者,由程序委員會列入討論事項,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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