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之規定,有關自衛槍枝之種類、申請限制…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 1 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 3 枝,並應申請查驗給照
(B)所謂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空氣槍屬之
(C)居住於我國境內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請領槍照時,應送由外交部轉首都所在地警察機關辦理
(D)自衛槍枝所配子彈,手槍每枝不得超過 100 發,步槍、馬槍不得超過 50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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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 D(1), E(0) #1231913

詳解 (共 1 筆)

#4969557

第2條

本條例所稱自衛槍枝如左: 一、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屬之。 二、乙種槍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槍枝屬之。 前項槍類,包括彈藥。

第6條 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並應申請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

第12條

自衛槍枝所配子彈,手槍每枝不得超過五十發,步槍、馬槍不得超過一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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