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急迫情況下,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為之
(B)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C)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終止執行
(D)已達成其目的,應依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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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51), B(51), C(36), D(129), E(0) #1809350
統計: A(7051), B(51), C(36), D(129), E(0) #1809350
詳解 (共 5 筆)
#3033136
| 第 3 條 |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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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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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5538
第3條第2項:「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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