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關年齡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B)滿六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其意願應受尊重
(C)六歲以下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
(D)少年年滿十五歲有進修或就學意願,教育與勞工主管機關應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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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49), C(3), D(37), E(0) #1217426
統計: A(22), B(149), C(3), D(37), E(0) #1217426
詳解 (共 4 筆)
#1517906
(b)原兒少福利法§14-2
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及少年 不同意時,非確信認可被收養,乃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應不予認可。
新法(兒少福權法)已無此規定,此題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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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262
(B)第18條:﹝收養之最佳利益原則﹞
EX:如果七歲的小孩說他不想被收養就真的不收養的話,
他可能就要繼續待在養不起他的家庭,三餐不繼導致營養不良...
↑不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
感覺也是要尊重...但用刪去法刪掉法條都有提到的ACD後還是B比較適合當答案吧!
(個人淺見)
(D)15歲→志學之年《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單純幫助記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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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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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245
請問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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