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如果你是一位社會工作人員,當獲知社區中有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虐待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久?
(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36 小時
(D) 72 小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 B(661), C(4), D(28), E(0) #1510204
統計: A(41), B(661), C(4), D(28), E(0) #1510204
詳解 (共 1 筆)
#1665575
第75條(對身心障礙者之禁止行為)
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限制其自由。
四、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五、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
六、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
七、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第76條(通報處理)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村(里)長及其他任何人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前條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前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或接獲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後,應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進行訪視、調查,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調查時得請求警政、醫院及其他相關單位協助。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通報流程及後續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