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警方勘察一起室內槍擊命案,死者陳屍於房間地板上,天花板有數個彈孔,牆面有噴濺血跡,現 場留下一把手槍、數個彈殼以及數個未擊發子彈,並有一個已擊發之完整彈頭及數個碎裂彈頭之 碎片,有關現場勘察採證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以投影圖進行現場繪測,較平面圖更能呈 現現場狀況 ②為避免破壞手槍表面跡證,以竹筷插入槍管將槍枝輕緩拿起進行採證 ③完整彈 頭因遺留膛線痕跡等可供採證比對,碎裂彈頭碎片則無任何採證比對價值 ④現場未擊發子彈可 用證物裝成一袋,並在外袋加以註記編號 ⑤若要採取死者手部射擊殘跡檢測,宜在案發後 12 小時以內儘速採集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②④⑤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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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651), C(114), D(214), E(0) #2938383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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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規範第五十一點﹝1﹞射擊殘跡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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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手冊第四十九點:

射擊殘跡證物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採取射擊殘跡,應以黏有雙面碳膠之鋁(銅)座分別黏取不同部位 ,並分別標示其採證位置。

 

(二)採取手部射擊殘跡,宜於案發後八小時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 、救護之手部殘跡。

 

(三)採取其他相關之射擊殘跡,宜於案發後十二小時儘速採集未經清 洗、血跡污染之最外層衣物表面殘跡。

 

(四)同案查獲槍彈證物,宜同時採取其彈殼內射擊殘跡備驗

 

(五)同案有槍彈證物可供鑑定者,以槍彈證物之鑑定為優先,並將射擊 殘跡證物暫時保存,視案情需要,再行送鑑。槍擊事實明確時,亦 同。故應改取蛋殼內之涉及殘跡備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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