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銀行同業間加速解付國外匯入款作業要點」規定,跨行通匯申請書因內容不清或錯誤等情事,導致解款遲延、無法匯款或誤匯等,概由受益人或下列何者負責?
(A)解款銀行
(B)存匯銀行
(C)匯款銀行
(D)設帳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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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58), C(506), D(1558), E(0) #3430380
統計: A(189), B(58), C(506), D(1558), E(0) #3430380
詳解 (共 2 筆)
#6603467
若解款行不是受款人的設帳銀行的情況下,可以使用銀行同業間加速解付國外匯入匯款作業要點進行處理。當申請書因填報不清導致解款銀行延遲、無法匯款等情形時,由受益人或設帳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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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274
國外銀行匯款來台灣,通常會先將資金匯到它在台灣有開立帳戶的「設帳銀行」(也就是負責接收這筆資金的國內第一站/中轉站)。
但如果最終收款人(受益人)的戶頭是在另一家銀行(解款銀行),這家「設帳銀行」就必須將國外電文的資訊,轉換填寫成國內的「跨行通匯申請書」,透過國內財金系統把錢轉過去。
既然這張轉帳的「跨行通匯申請書」是由「設帳銀行」負責製作與發送的,如果因為他們打錯字、漏填內容導致錢卡住、延誤或誤匯,理所當然就是負責填表的「設帳銀行」(或者是本來給錯資料的受益人)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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