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據「警察受理民眾報案精進作為」之「提升刑事案件偵辦效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民眾親自報案者,經查證屬實應即製作報案筆錄,且立即通報並將所有資料先行傳送管轄分局勤務 指揮中心處理
(B)受理民眾 110 報案後,如員警因故無法立即到場處理,各警察機關勤指中心應主動電話回復報案民眾
(C)受理普通刑案報案,除有正常理由且不可抗力因素外,警詢筆錄製作時間以不超過 2 小時為原則
(D)告訴乃論案件,除有正常理由外,於 2 個月內辦理移送,與犯罪構成要件未合之案件,應簽奉分局 長核可後,以書函方式答復報案民眾並將全案依限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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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666), C(105), D(405), E(0) #307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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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理民眾報案精進作為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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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為此行政規則第三項的內容,其於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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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理民眾報案精進作為110.4.15
B選項「受理民眾 110 報案後,如員警因故無法立即到場處理,各警察機關勤指中心應主動電話回復報案民眾,對受命員警已逾10分鐘未通報到達案件,主動進行查催工作。」係規定在第3點「增進勤務指管派遣功能」,並非「提升刑事案件偵辦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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